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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 河南省将再增加3%的补贴

河南省农民朋友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中将得到更多实惠:即日起,对购买本省生产的符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类车型的农民,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将再增加3%的补贴。这是4月29日从河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具体补贴标准为,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新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其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每辆按 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6%给予补贴,其中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按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新增加的补贴 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会议对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作了部署,标志着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正式启动。
    享受补贴的对象和时限
    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在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和购买摩托车,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补贴时限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每户限购1辆;购买摩托车的补贴时限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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