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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带牌下乡销售活动启动

三峡都市报  2010年07月14日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近期,我市将开展摩托车带牌下乡销售活动,通过简化上牌程序,降低上牌费用,提高摩托车登记注册率,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服务质量。
    审核确认带牌销售资格
    据市公安局政府信息网披露,即将实行的摩托车带牌下乡销售活动,将由摩托车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市家电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并确认带牌销售资格的企业及其拟销售的产品型号,再委托摩托车经销商及其销售网点带牌销售。
    市公安机关各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按照确定的摩托车生产商和产品型号名录,根据《重庆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的摩托车经销商或网点进行考察并提出报告,经市车辆管理所核准成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负责摩托车带牌下乡销售注册登记、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领取摩托车号牌等事项。
    企业一次领牌不超50副
    警方介绍,获得销售资格的摩托车经销商到当地区、县(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摩托车号牌,每次领取数量按照该企业在当地2008年摩托车销售量的合理比例确定,但每批次领取号牌数量不得超过50副,且上一批次牌照使用后,才可申领下一批次牌照。
    授权经销商销售摩托车后,须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实车拍照(包括下乡标识)、拓印摩托车VIN号和发动机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农业人口户口簿、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和车辆检测证明,并统一到当地区、县(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登记注册。
    购买者必须是农业户口
    据了解,此次实施带牌销售的摩托车下乡产品政策,必须由具有重庆市农业户口的人员,按照摩托车下乡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购买。
    重庆市摩托车下乡产品,除享受带牌销售政策外,机动车牌照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等三项费用合计按45元征收,并统一采用人工检测方式进行车辆检测,检测费用按30元征收。
    两年内不能办转卖手续
    购车人买下摩托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注明"摩托车下乡",并锁定两年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同时,将统一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由摩托车授权经销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发放给购车人。
    购车人应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同时备齐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政策到当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下乡补贴。乡镇财政部门会定期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情况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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